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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杠杆的投资app 三年财务造假,连续亏损五年,曾经的“网游第一股”被罚!

发布日期:2025-03-22 22:00    点击次数:57

股票杠杆的投资app 三年财务造假,连续亏损五年,曾经的“网游第一股”被罚!

文/梧桐小新股票杠杆的投资app

近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中青宝,300052)因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问题受到市场关注。3月16日晚,中青宝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 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宝腾互联与包含高德信在内的6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三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958.58万元、虚增营业成本7148.46万元、虚增利润810.12万元。

此外,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控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中青宝及其另一实控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针对上述两项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470万元。

公司股票也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于3月18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青宝”变更为“ST中青宝”。3月18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一字跌停,股价报收14.54元/股,截至3月19日收盘,股价报11.97元/股,跌幅17.68%,总市值3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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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营收近8000万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实控人被刑拘,未及时披露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

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及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三、业绩连续五年亏损

ST中青宝成立于2008年5月,2010年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最早从事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及发行为一体的游戏公司之一,曾被称为“网游第一股”。2016年,中青宝以5亿元现金收购宝德科技持有的完成业务整合后的宝腾互联100%股权,向“游戏+云服务”转型,云服务业务逐渐代替游戏业务成为中青宝的营收主力。

然而这一转型并未持续改善公司业绩,自2020年起,ST中青宝已连续五年出现亏损。2020年-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218.67万元、-4037.33万元、-5869.83万元和-5504.57万元。而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2024年净利润仍将亏损4200万元至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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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业绩亏损原因为:

1、云服务业务:成都智算云数据中心、乐山未来城云数据中心、深圳观澜云数据中心全面投入使用,政务云、机房运维外包项目开展,推动收入整体上升,然而受市场竞争及机房全面折旧摊销费用、机房运营维护费用波动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云服务业务的盈利规模尚未达到预期。

2、游戏业务:公司在网络游戏业务板块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包括研发新游戏、优化现有游戏、提升用户体验以及拓展游戏市场等方面,积极拓展和深化业务布局。公司数款游戏处于测试、新上线运营阶段,尚未达到盈利平衡,但本期亏损较上期已有收窄。

3、数字孪生与文旅业务:数字孪生与文旅板块致力于打造沉浸式的文旅体验,2024年收入整体上升,个别项目亏损转盈利,然而受产品创新、市场拓展周期等因素影响,此板块综合效益尚未达到预期。

4、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700.00万元。

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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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29、证监立案字007202425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进行立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公告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5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进行立案。本次立案原因与前期张云霞女士被立案调查的原因系同一事项,不存在新增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瑞杰先生、张云霞女士、李逸伦先生、张超先生、张思群先生、高国舟先生: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及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财务资料、法律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李瑞杰时任中青宝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子公司宝腾互联疏于管理,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李逸伦时任中青宝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宝腾互联的管理、控制。二人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思群时任中青宝财务总监,未对公司收到客户销售回款后马上转出的异常情况予以必要关注,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超时任宝腾互联总经理,全面负责宝腾互联经营管理,组织宝腾互联配合高德信开展案涉业务,虽在案涉期间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二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逸伦时任中青宝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实际控制人的指使下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是对中青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国舟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是中青宝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张云霞、李瑞杰作为中青宝实际控制人,要求中青宝不披露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结合公司对虚假记载事项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补充披露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针对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李瑞杰承担150万元;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2019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已针对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进行改正。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4、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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